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

我还是没有后悔!

今天一早打开电子邮箱,远在墨尔本的朋友来函,标题是你现在可后悔了?看了这标题,我就知道他会写什么内容了。去年10月,这位朋友问我有没有后悔没在45岁前申请移民到澳洲?又问我有没有后悔投民联?当时,我都回答说没有。

转眼间,半年过去了,现在马来西亚这名字在国际得很!听说,在中国,马来西亚这名词已经变成动词了,例如说,如果有人讲你很马来西亚,他的意思就是说你的行为像国阵政府处理MH370失踪的那样,可悲吧?

除了MH370失踪之外,闹到国际媒体上去的就是伊斯兰刑法了。看了朋友的邮件内容,我的答案还是一样,没有后悔没移民,也没有后悔投民联。

首先,朋友,我们要搞清楚,伊刑法这话题怎么会在2014年再起争议呢?是谁急着要在国会讨论伊刑法的?

今年国会在辩论2013年补充财算法案时,吉兰丹巫统格底里区议员安华慕沙转移话题,挑战伊斯兰党早日在丹州落实伊刑法,并声称巫统会全力支持。结果,伊斯兰党还没提案,巫统的非穆斯林盟友却马上跳出来挑战这个,挑战那个,就是偏偏不敢挑战巫统为什么要全力支持!

针对伊刑法,424日,大马医药协会MMA)主席拿督达玛斯兰就说了,大马医药协会将採取除牌行动对付任何为伊刑法进行截肢手术的医生。接着,国大党的卫生部部长拿督苏巴马廉也出来强调没有任何一名专科医生能够实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刑法。这可是新鲜的,过去历届卫生部部长好像没有这样说哦!

或许,过去几届卫生部部长如果不是忙着去同间酒店和同间房间,就是一直在思念祖父心爱的车牌号码?所以,凡事都要往好的方向看,新的卫生部部长果然证明,有改变就有新思维。现在,紧跟着大马医药协会和卫生部部长,连大马伊斯兰医疗协会IMAM)也指称外科医生不能执行断肢法。如果伊刑法真的被巫统和伊斯兰党联手通过,谁来执法?外包给塔利班吗?

争议越辩越清楚,表态越激烈也越明显,一切就让我们知道这国家还不至于一无所有。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问马来西亚时与国内10个非政府组织进行对话,不止是律师公会甚至是伊斯兰姐妹代表执行董事拉娜及伊斯兰復兴阵线主席阿末法鲁也向奥巴马提出伊刑法与人权的争议。这不是一个好的现象吗?

我国的制度是根据英国君主立宪,要实行伊刑法,恐怕好多法律还得更改。北方大学政治和国际研究讲师莫哈末苏克里(Md Shukri Shuib说得好,伊斯兰党早就在1993年于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伊刑法,如果真得要在全国实施伊刑法,何必等到2014年才在国会下议院提出?当然,在这炒作时刻,有谁会去提到这基本逻辑?

马青总团长张盛闻放话,马青总团不排除将会包围国会阻止法案通过,甚至恐言要走上街头。说真的,马华败选后去台湾取经,恐怕就是取得太多了。伊斯兰党只有21名国会议员,巫统有88名国会议员,更何况巫统的慕尤丁已经建议设立全国技术委员会来研究伊刑法的的执行方法,要包围的话,该包围巫统和国阵的东马穆斯林国会议员,马青的眼光只集中伊斯兰党的21名国会议员,这又是哪门逻辑?

MH370事件暴露了马来西亚这个国家在国阵统治下的一切弊端,而国内民生和涨价问题也引起了民愤,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无良的政客只好以宗教和伊刑法来转移视线。巫统的政客或许会因为伊斯兰党陷入设下的陷阱而沾沾自喜,可是他们可能没想到,他们的非穆斯林盟友也一起掉入这陷阱!

所以,朋友们,我们该庆幸我们已经唾弃了那些只懂得跟着巫统玩弄宗教和种族话题的政客,有改变就有新思维,我们还是必须坚持改朝换代这条路,没有后悔不后悔这问题!

2 条评论:

  1. I agreed. I could have stayed back in Australia 20 years ago. This is my country, why should I leave. May be I am stubborn just like you, but this is the path I chose. Nothing to regret.

    回复删除
    回复
    1. Yap, this is our country and we should not let bn ruin it. We fight and we will succeed one day!

      删除